法律问答

男朋友和女朋友分手了,能不能向女方要钱?

婚姻债务
2023-05-26 17:01: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处理分手费纠纷要注意的问题:我国没有法律关于情侣分手后,一方可以主张分手费的规定,包括恋爱时的消费也是不能主张返还的。除非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给女方大额财物,在法律上可以将其认定为彩礼,双方分手后,男方可以向法院主张要求女方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法律分析:男女谈恋爱其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分手后不一定要返还,不返还不一定违法:
    1、如果是赠与,赠与成立后是不用返还,不返还不违法。
    2、如果是彩礼性质的附条件赠与,应该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法律分析:在男女双方谈恋爱交往期间,女方花男方的钱进行消费,这方面的支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同无偿赠与行为,无需返还。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的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在有凭证的前提下,女方属于不当得利的,法院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的主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