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工作了大约十天,我不想在这里工作,然后老板不给我以前工作的工资

讨薪
2023-05-26 19:0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管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都得依法解除
    依法解除后对方不给工钱就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
  • 法律分析:正常上班十几天也是有工资的。如果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投诉,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工作几天不干了有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劳动者的约定来支付给劳动者这三天的工资,且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具有以下条件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