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买卖是双方私下签订的手写合同,卖方的房屋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但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是妻子1人签下夫妻2个人的名字的,房产过户时候出现纠纷,卖方丈夫不同意买卖,说是其妻子私下签订后才告知,无他本人签名,不承认合同生效,请问合同是否有效?

2018-08-09 09:5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具体地区契税的是否收取及收取数额可能会有区别。
    1、登记费
    2、交易手续费;
    3、工本费
    4.房屋测绘费,按实际发生收取,这些费用一般数百元。
  • 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首先可由双方进行协商,在明确双方责任的情况下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纠纷的,则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依法判决。
  • 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办理过户手续只属于买卖房产的一个程序,即转移所有权。王五的诉讼请求本身矛盾,因为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不能由一方独自完成。
    他以未办理过户手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
    至于王五迟延交付的问题,需要看双方在合同中是否就此违约行为进行了约定,如果有约定,王五可依约定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没有约定,张三迟延交付的期间很短,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王五可要求张三赔偿损失,也就是按照当地的房租标准支付租金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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