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前出过交通事故,我左转,对方直线,撞到我,交警责怪我全部责任,双方都是营运车(网上叫车)事故处理,保险也索赔,对方要求我赔偿误工费,我需要付吗?支付的基础是什么?支付的条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6 21:1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交通费赔偿标准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事故修车期间误工费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保险公司代付,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对方拒不赔付交通费用怎么办
    1、和对方沟通,告知其有相关的条例规定需赔付相应的交通费;
    2、对方执意拒付,可以找交警进行调解。交警作为交通执法部门,在交通事故涉事双方有着极大的权威性;
    3、调解无果的话,可通过法院起诉来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交通费算法如下: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具体数额由以实际产生的交通费计算。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交通事故赔偿要准备什么材料
    1、肇事车辆的所有人相关关系的证明;
    2、受损车辆的所有人的互相关系的证明;
    3、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4、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
    5、提供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值证明;
    6、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7、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事故修车期间误工费是有事故责任方赔偿保险公司代付,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对方拒不赔付交通费用怎么办
    1、和对方沟通,告知其有相关的条例规定需赔付相应的交通费;
    2、对方执意拒付,可以找交警进行调解。交警作为交通执法部门,在交通事故涉事双方有着极大的权威性;
    3、调解无果的话,可通过法院起诉来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