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快递延误了,约定48小时,结果超出48小时,还要我快递费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3-05-26 21:3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快递的延误时间超过7天,可以找快递公司赔偿。消费者应获延误赔偿,赔偿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的,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
    前款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
    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 快递超过7天的,找快递公司赔偿。异地快递超7天不到的,算彻底延误时限。消费者应获延误赔偿,赔偿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

    前款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

    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 快递延误涉及到的赔偿包括保价约定的赔偿。当快件出现延误时,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要求赔偿,信件丢失按服务费2倍赔偿,包裹原则上按照保价实价赔偿,没有买保价的包裹将按照具体服务资费的5倍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