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同丈夫结婚18年,从结婚起感情就不好,十年才育下一女,现在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房子一套我不要,只想要女儿的抚养权,要起诉。怎样走流程,胜算机率大吗?无其他产权。

2019-05-22 11:28: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双方离婚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离婚过错,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双方感情不和,可以成为双方离婚的依据,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
  • 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
    登记地点: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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