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学校实习我没去,被强迫退学,这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7 04:1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退学需要办的手续如下:家长写申请,带学生本人、户口、身份证一同面见班主任。年级部主任审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政教处主任审核所有材料,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然后校长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给予签字批准。财务处见校长批准的循环单后,为准备离校学生核算应退费用,报校长批准后给予清退。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 学校强制要求实习,尤其是学校强制安排实习单位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要求学生去实习,是双方自愿的选择,而不是强制的措施。学校跟用人单位有劳动协议那也是学校和用人单位签署的,而并不是学生跟用人单位签署的,所以学校无权强制学生去实习。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学生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进行反映。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 退学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有: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年级部主任审查材料;政教处主任审核所有材料;校长审请材料批准;财务处核算应退费用等。根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