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找了个女朋友,给了六万彩礼,后来发现和女人不合适,没有同居结婚彩礼可以退还吗

彩礼
2023-05-27 07:03: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符合法定情形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如果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同居的,又或者是婚前购买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对于彩礼是应当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必须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后双方一直没有同居的,男方一般可以要回彩礼。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
    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
    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
    3、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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