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男方支付首付,但首付部分是贷款,婚后女方支付装修费用,首付部分贷款和抵押贷款婚后双方一起偿还,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5-27 09:1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首付款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首付款不需分割给对方;婚后还贷款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若离婚,要房子的一方,须按婚内还贷总金额补偿50%现金给对方;房产证只登记男方一人名字,则房子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男方须将婚内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现金给女方;若房子登记为夫妻两人名字,则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与妻各占50%产权权益,含房子增值相应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北京天驰君泰宋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婚前出的首付款,属于个人财产,只有婚后还贷部分才算共同财产。婚后父母出的首付款,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房产涉及以下类型: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婚后没有特别约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婚前一方贷款,婚后双方还贷的,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进行分割。结婚前,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该房的个人财产,除此以外,父母购房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外,离婚时还存在三种财产性的请求权。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请求对方给与适当帮助。
    第二,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第三,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一方平时照料老人、孩子较多的,也就是家庭主妇,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与适当补偿。
  •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上涨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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