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农村盖房子,工人不小心摔倒了,导致死亡

工伤索赔
2023-05-27 09:2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例,因为盖房子而导致帮工意外死亡的,被帮人应当赔偿丧葬费,丧葬费的标准应当按照当地去年的职工每月平均工资计算,总共赔偿六个月;除此之外还需要赔偿其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该赔偿标准按照当地去年居民平均消费和人均生活消费标准计算,如果受害人的被抚养人没有满十八岁的,则一直计算到十八岁;死亡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应当按照去年当地的居民平均收入和人均可支配的收入的标准计算,一直计算二十年,如果受害人满六十岁的,则每长一岁就减一年,满七十五的,按照五年的标准计算。
    除了上述应当赔偿的费用外,还需要赔偿帮工的亲属为其办理葬礼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各种各样的合理费用,其赔偿标准按照实际消费的费用计算。
    如果该受害人虽然是在农村发生的事故,并且户口也是农村的,但本人却常住在城市的,主要的生活收入都是来源于城市的,则上述的赔偿标准应当为受害人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农村自建房工人摔死房主赔偿:
    一、对于加工承揽,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农村盖房子摔死一个工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工人因盖房子去世的,应当根据雇主和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人而去世的,工人的家属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雇主给予补偿,雇主给予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相应的追偿,由第三人赔偿一定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