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眼部残疾鉴定标准主要如下:
1、双眼没有光感且定位不准的为一级残疾;
2、一眼有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小于
0.02的为二级残疾;
3、如第二条,另一眼矫正视力小于
0.05的为三级残疾,小于
0.2的为四级残疾,小于或等于
0.3的为四级残疾。眼部残疾一共有十个等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视力残疾鉴定标准为: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
0.02;
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05,双侧矫正视力
0.05;
四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2;
五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3;
六级,一眼矫正视力≤
0.05,另眼矫正视力≤
0.3;
七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8;
八级,一眼矫正视力≤
0.2,另眼矫正视力≤
0.5;
九级,一眼矫正视力≤
0.3,另眼矫正视力≤
0.6;
十级,一眼低视力I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