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初一可以转学,但是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否则义务教育阶段是不能转学的。
一、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依据“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
可以转学。
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申请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迁移证明的复印件。
学校审核后开具转学证明,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学生中途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需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原就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予支持。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
法律分析:初一可以转学,但是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否则义务教育阶段是不能转学的。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