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聊天记录的文字能作为证据吗?

婚外情
2023-05-27 10:1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首先要看当事人举示的证据是否为原件如果仅仅是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或者照片,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辅证,其真实性就已经缺失;
    其次,确定聊天记录双方特别是对方的身份是否为对方当事人(这个过程并非想当然就可认定,比如该微信号是否明确在相关文书中、该微信号是否进行了实名认证、该微信号是否绑定了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等);
    再次要看聊天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完整,是否与案件待证的事实相关;最后要看该聊天记录的形成或获取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可以算作证据,但是必须满足,能够证明聊天记录的对话双方就是当事人双方;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在于其真实性和关联性,因为聊天记录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果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 答案是肯定的,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这就是所谓的证据三性,真实性设置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的,复印的,或者是篡改的,也就是说,如果是书面的,必须是原件,如果是电子证据,必须是原始载体,关联性,也就是说,这个聊天记录,本案当事人是有关系的,不能拿别人的和本案无关的聊天记录来作为证据,那是没有意义,合法性,也就是说,取得这份聊天记录的手段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