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打人者要求进行二次伤残鉴定,伤者可以不做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27 10:5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机关有权不予做第二次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作出后,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同时需要提出重新鉴定的正当理由。例如,鉴定程序错误或者鉴定依据的材料错误。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公安机关有权不予做第2次鉴定。
    另外,对于第1次鉴定是位考虑的伤心,有新发生的或发现的,原鉴定意见与现在的实际伤情明显不符的。当事人也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给予安排。
  • 打人者可以要求被害人做司法鉴定。打人者认为确有必要做伤情鉴定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