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卖出去的土地还能要过来吗

土地纠纷
2023-05-27 11:1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 可以起诉要回
  • 出售土地需要的条件有:采用出让方式的土地进行出售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采用划拨方式的土地进行出售应取得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土地进行出售的条件是:采用出让方式的土地进行出售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采用划拨方式的土地进行出售应取得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