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把我的号卖给别人了,然后资金冻结了,没过户给他,算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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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7 14:0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可能就是账户解冻了,财产冻结的意思就是该财产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法律强制措施,在冻结期间内,财产所有人不能将该财产转让、设置抵押、办理过户等。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 法律分析:如果是长期不用或资金有不正常的进出。需要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柜台去办理解冻如果是执法机关因为相关案件把账户冻结了,那就没有其他办法了,需要持卡人配合相关机关完成案件执行,才能恢复被冻结的账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您好,既然法院已经解冻了,那么用里面的钱就不算是违法行为。
    1. 银行冻结系统是半年后自动解冻。一般如果没结案,法院持相关文件会在“续冻”所以法院没有继续冻结你的账户,已经可以使用里面的钱了,那么就说明这种行为是被允许的。
    2. 若满6个月后,银行系统会自动解冻,若没有相关文件银行不会再冻结.所以没有相关的文件支持,继续冻结你的账户,那么你就可以自由的使用自己的账户。
    3. 法院继续冻结肯定会未结案之类文件.如果未满6个月结案,法院会持“解冻通知书”去银行解冻。
    按照规定是应该通知当事人的.再次续冻要看案件进展情况,银行系统最长是6个月.
    所以法院没有通知银行继续冻结你的账户,就是默认你的账户已经可以使用了。
    4、
    法律法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希望可以帮到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