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的孩子在早教班被老师打了好几天。直到今天,孩子才告诉我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教训。我去监控他们,说如果监控没有打开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27 15:5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师打学生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各主管部门接到上报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抵达现场、安抚学生情绪;公安机关已涉入调查的学校应予以协助,酌情对老师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造成学生轻伤以上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孩子在教育机构被打伤的,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可以要求打人者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由教育机构和打人者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老师打学生如何处理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老师打学生情节很轻,只是为了提醒教育学生,可以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其提醒,严重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如果老师打学生情节比较严重,给学生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则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可能对其处以行政拘留或者罚款。作为学生一方,可以要求老师对其进行赔偿,或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学生受伤严重,构成轻伤或者重伤的,老师则涉嫌故意伤害罪,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学生一方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