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租金到期,有装修费的要求,可以要求赔偿吗?

房屋租赁
2023-05-27 15:5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租到期装修费的处理如下:一般来说,经出租人同意后装修花费的费用,出租人不会补偿;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则以合同约定为准
    没有征得出租人同意擅自装修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还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房租到期装修费,如果双方没有合同约定该装修费用由谁承担的,是不可以要求房东补偿的。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房屋,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 出租房的装修费在一般情况下应由出租人来出。但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进行装修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与出租人约定的装修的费用承担的,还可以按约定进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