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十年未修盖,房子地基,下沉房子巳裂缝,危险,找那个部门解决

业主维权
2023-05-27 17:2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验房时发现房子裂缝的开发商进行修补,重新进行验收,居住后发现房子裂缝的找所属区县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局进行鉴定,由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共有部分裂缝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法》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 房子有问题应该找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应确定是否处于房屋质量保修期内,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能向当地质检站投诉,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