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买卖户主没签字,户主媳妇签字了,请问有效吗

2019-05-22 13:45: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民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国家禁止土地买卖行为,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签订转让合同,依法进行转让。公民可以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要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转让期限、转让面积、违约责任等内容,国有划拨地使用权是不能上市自由转让。
    国有出让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上市自由转让。

  • 1、土地不允许买卖,买卖土地行为是违法的,因此,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违法、无效。
    2、买卖土地,实质上买卖的是土地的所有权,而我国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所有,一种是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所以买卖土地行为是违法的。
    3、就所介绍案情分析,本案实质上并不是买卖土地,本案在实质上应当是自愿交回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的规定,在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发包方。本案没有这一程序,没有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发包方,因此交回承包地行为违法。同时,发包方(村委会)收回承包地后,建设了办公楼,这属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了土地的用途,也是违法的,因此,不管是土地买卖行为,还是自愿交回土地行为,还是集体收回土地行为,都是违法的。这样,权利人就可以依法再要回土地。
    4、要回土地的具体方式可以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无效,返还承包地,也可以同时向当地国土资源局、规划主管部门书面请求履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定职责。两个程序同时进行,效果可能会更好些。
    5、至于低保问题,村委会的理由不成立,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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