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快递员给错了快递,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使用,这是谁的责任?

消费者维权
2023-05-27 20:02: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快递寄错了还签收了算谁责任?
    1、如果快递寄错了,无法追回还签收了,发错地址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可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赔偿的价格一般按运费的5倍给予,各快递公司会有差别,可具体协商解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自邮政企业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无人认领的,由邮政企业在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二、快递丢了是商家赔还是快递赔?
    1、快递丢了是商家赔还是快递赔要根据约定情况而定,先要看快递的所有权归谁所有,如果买家与卖家有约定就按约定,没有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移转,也就是说快递只有买家接收确认时才属于买家所有,运输中丢失是卖家的东西丢失了,卖家获得赔偿,并且快递是卖家联系快递公司寄发的由卖家与快递公司按着运输合同约定协商赔偿金额就可以;
    2、买家可以按买卖合同要求卖家重新发货,或者以卖家违反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由解除买卖合同退换金钱并要求赔偿损失。

  • 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替签字,可能会侵犯他人姓名权;如果他人追究,你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弄虚作假,欺骗登记机关,也可能导致登记无效。还是要守法啊。
  • 属于快递公司的责任。快递单上写明了签收人,就该由签收人亲自签收包裹。如果快递员没征得签收人同意,就将包裹交由别人代收,应视其未尽到送件义务,因此导致的包裹丢失、物品损坏等问题,由快递公司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