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在合同法上,“定金”是承担
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
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定金的一方收回。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作为罚则。如果是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交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收回定金。
如果是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根据合约的履行情况的不同,定金是可以退还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