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学生在宿舍楼下捡球过程中被旁边晾衣服的铁丝绊倒,发生股骨颈骨折。学校应该怎么负责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27 21: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学校摔倒骨折的,因为学生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学生自己承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学生在学校骨折的,侵权第三人对学生负责,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学校可以不对学生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可以依法申请司法鉴定。学校作为可能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人,需要对自己尽到管理责任举证,可以申请对学生的受伤程度进行鉴定来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 学生在校意外骨折的,如果是其他学生造成该名学生骨折的,则由该名学生的监护人赔偿相应的治疗费用;如果是由学校造成的,学校应当赔偿受伤学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如果是学生自己的行为造成骨折,而且学校也尽到监管职责的,学校无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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