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就是我在辅导班兼职

2023-05-27 21:5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是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兼职的,与接受兼职服务的一方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但如果是非全日制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受《劳动法》的保护。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兼职的如果是在校生,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也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如果兼职的是具有劳动能力的毕业生,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则受《劳动法》保护。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 作业辅导班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如果作业辅导班是经批准后正式设立的,审批机关应当向其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办学许可的期限应当与其办学层次和类型相适应。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举办者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负责推选民办学校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

    第二十一条
    民办学校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与学校类型、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民办学校正式设立时,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缴足。

    第二十二条
    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办学许可的期限应当与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类型相适应。
    民办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期届满可以自动延续、换领新证。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