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四岁,在幼儿园摔伤,脸上破相留疤,学校有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28 00: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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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若在学校受伤,学校且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的,应该承担对孩子的人身
损害赔偿责任。我国《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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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是因为校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学校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因为孩子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学校会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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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在学校无意间与人相撞受伤,如果学校尽到了管理职责的,则学校没有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致使孩子受伤的,则学校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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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