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人交社保,交了15年,人死了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3-05-28 01:5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死亡后,社保能拿到钱。但是只有,社保里的养老金和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有钱可领,其他的没有钱。办理社保流程如下:
    1、当事人参保时,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由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如人力资源部门等申报参保后,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社保卡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社保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如果是单位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完全由单位经办。员工个人只要出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就行;
    2、如果是个人办理的话,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中的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就即可。

  • 交过社保的人因病去世,是可以领笔钱的,带着这人的身份证和死亡证明到当地的社保局领取之前缴纳社保的个人缴费部分。
  • 法律分析:人死后就不能领了。理论上自当事人死亡时,低保就不在发放,不过实际情况中,大多数家属都不会及时上报,那么当年的低保就可以领的到,第二年需要当事人本人捺手印确认身份信息,确认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就不在发放低保。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条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第十四条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