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要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我要怎么能尽快能离婚呢?大概多长时间,起诉法院可以自动离婚吗?

离婚
2019-05-22 14:17: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事起诉状(婚姻)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令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用**元;
    3、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财产具体信息);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年*月*日育有一子,取名**;离婚原因概述(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不顾家庭,有外遇导致感情破裂的各种原因),原告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诉前原被告协商此事,无果,现诉至贵院,望贵院查明事实后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摁手印):
    *年*月*日
  • 婚姻自主,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你又坚决要离婚,就只有到法院去起诉离婚了。
    1、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一般情况下就你的情况来看法院会判不予离婚。
    2、六个月后你可以再次起诉,此时法院一般都予以支持。 你和他离婚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你觉得和他不能够继续生活下去了,那么你就最好尽早起诉离婚,当然如果你们就财产和孩子问题都能够协商的话那么就不用起诉了,没有离不掉的婚,只看你想不想离。
  • 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离婚,要么两人一起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要么上法院起诉,得到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规定分居2年,可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适用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 1、协议离婚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简易程序的审限为3个月,且不得延长,如果第一次不判离,可在6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