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对此有异议的可以私下协商,但是起诉的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分手费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法律只保护合法的
债权债务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
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