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伤鉴定已经一年多了,还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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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按照以下流程: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申请;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从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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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程序:用人单位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伤情相对稳定时,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依法及时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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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程序:用人单位申请劳动鉴定;提供病历;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专家组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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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