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借据可能要回借出的钱。
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原告实际支付给被告借款是双方借款
合同生效的条件。故原告在基于借贷关系主张被告返还借款时,应对款项实际交付的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单凭借条不能直接认定借款事实的实际发生,法院需在此基础上审查双方的借款合意和审查借款实际行为是否真的履行,以此来佐证借条的
证据效力。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