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走了,是我们把他安葬,他妹妹一分钱没出,说家里他也什么都不要,现在就是又要分财产,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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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小产权房不能分割,但可以处分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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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解除
同居关系时,当事人会不可避免的涉及对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财产的分割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
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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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