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服刑人员释放后,视同缴费年限算工龄吗

假释
2023-05-28 09:0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未被开除公职的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又由原单位就业的,可将服刑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回原工作单位安置就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按有关规定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服刑期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服刑或劳教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四十二条规定,凡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作工龄计算。
    因其他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前与恢复政治权利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 不会。只是服刑期间不计算工龄,相对地不计算缴费年限。被判刑前已经建立个人帐户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被判刑前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并不得以个人补缴的形式追加缴费年限。
    刑满释放后,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企业社保继续参保。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 判刑前的工龄不能算。根据法律规定,受刑事处罚之前的工龄不计算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但之前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以与重新就业之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法律依据:《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第一条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受刑事处罚之前的工龄不计算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但之前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以与重新就业之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