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怀孕6个月,公司要求请假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8 09:2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孕期期间频繁请假,无正当理由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其请假请求;怀孕7个月以上,确实无法继续劳动,用人单位可本着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在劳动者出具医院证明后同意其请假。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员工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青岛规定,女方怀孕第1—6个月可以休产检假,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