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老宅基地有两百平,是土培房,现在准备重新修。可以以老宅基地为标准来修吗?

土地纠纷
2023-05-28 09:3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宅基地能翻新盖房子。
    宅基地翻建新房具体流程如下:
    1、村民申请原址改建或扩建房屋的,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2、携带相关证明向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复查初审;
    3、村委会报用地乡政府审核;
    4、再报县级城乡规划部门审批;
    5、对符合规定的,审批下来之后即可翻盖新房。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宅基地翻建超出原有的面积了可以申请补交一定的费用。
    1、房子超出面积后,超出审批面积的部分无法获得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2、建房者要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补交一定费用。
    若是隐瞒事实被查证,就有可能被视为违章建筑,限期拆除。
    3、可在土地登记本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规定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宅基地旧房翻新要审批。宅基地翻盖房屋审批流程是:
    1、如符合建房条件,先要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小组和村委会讨论通过,然后再向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村镇规划所、乡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核,以及县人民政府审批;
    3、张榜公布结果后,再下发建设用地的批准书,国土所会同有关人员放线定界,并复核验收发放土地证。
    宅基地翻新申请材料如下:
    1、建房户关于使用宅基地或生产经营性用地的申请;
    2、《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
    3、村、组已履行张榜公布的证明材料;
    4、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须提供城建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5、属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须附违法用地处理结案材料及落实情况;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供耕地占用税缴费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