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认定工伤,最初的诊断证明和病例本在单位不给我怎么办,没有证人证言,就是我自己直接证明不了我是在单位伤的,医药费是老板交的,我跟他私聊谈话的内容我有录音,这个可以吗?

工伤索赔
2023-05-28 09:3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向院长投诉
  • 在公司上班受伤,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其他证明,也可以申请。
    工伤认定过程中,证人证言不是必须要提交,要求提交证人证言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公司不提供工伤,认定材料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证明,只有公有的证明也是能够认定工伤的首先要去医院。做鉴定,认定工伤程度,然后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出面进行协调。
    如果对方还不执行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走法律途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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