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女朋友恋爱时花的钱分手后,男方叫还钱,女方能不还钱吗?

婚姻债务
2023-05-28 09:5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恋爱期间,双方的款项往来是基于恋人关系而为之,给付的条件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可视为附义务赠与合同的范畴。男女双方分手之后另一方要求返还财物的,受赠与一方应当返还恋爱期间所得的财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这个要结合具体情况: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和一定数额的金钱,一般应予返还
  • 如果能认定为借款的可以起诉要回,如果是赠与,一般不可以主张返还。具体来说,恋爱期间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如
    1314、520等金额),特别是在特殊的日期,一般是会被认定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这部分的转账是不能够要回的。如果情侣之间有大额的金钱往来或者贵重财物的处置的,建议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比如,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