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对交通事故负全责,对方车辆没有年检,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8 10:1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方全责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出车祸对方全责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1、全责方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指定一个定损中心;
    2、双方一起到到定损中心,然后找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拍照定损,记住带好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
    3、定损中心一般都和修车厂挂钩的,如果定损以后就在那里修,无责方修好车可任意离开,把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给对方;
    4、修好车后,去提车的时候需要先把修车费用交给修理厂。
    修理厂会给打印的定损单、修理单明细和发票。
  • 交通事故未处理对方全责的,不能年审。必须等车辆鉴定完毕后,交警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车辆放行后才能进行年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可以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遇到车辆发生剐蹭,首先要报警,然后看交警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如果是没有年检的车,车主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一般车辆未参加年检,车主知情时,他会采取私下解决,赔钱化繁为简,个人可以根据伤害情况进行决定。
    如果车辆未年检,会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不按期年检的车辆,除了车辆行驶安全得不到保障外,根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逾期未年检,将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处罚。
    二、未按时参加年审的车辆,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因为保险单上标注拒赔对象,包括了年检过期的车辆。
    三、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3次年检)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强制报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扩展资料: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以及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其他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保险合同规定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
    保险公司除了对未按期年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进行赔付外,对丢失车辆也同样拒绝赔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