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是住户公租房的我们可不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吗?

房屋买卖
2023-05-28 10:3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
    (一)小区内业主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
    (二)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2年、业主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
    (三)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3年。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可以当业主委员。如果建筑工程是建设单位自用的,建设单位可以当业主委员;如果是用来出售的,业主委员必须由业主担任,一般业主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及其他干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
    (一)小区内业主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二)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2年、业主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的;
    (三)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3年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