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妈在外地看病快一年了,单据那回老家还能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3-05-28 12:2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外地看病可以回本地报销,但是对医疗费产生的情形有特殊规定。根据社保相关政策的规定,因出差、探亲、休假等特殊原因在异地发生的紧急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回参保地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1.可以进行报销,但是需要申请异地就医,在住院期间使用现金支付,之后携带发票到社保缴纳地申请报销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在外地打工交社保和医疗保险,回老家看病,一般是可以进行报销的。 但是报销比例少、且很麻烦、一般在30%左右、还要有转院证明材料才可以进行报销。
    医保异地报销流程,具体如下:
    1、费用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2、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初审人员进行费用审核、录入、结算并打印法律依据:《省级单位医疗费用报销单》,不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4、复审人员进行费用复审,打印《省级单位职工外诊、急诊结算凭证》后转入财务支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各项材料:
    (一)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三)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四)医疗机构评审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 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
    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一般可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1至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有管理能力的地区根据可扩大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