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农民工,在工地做饭,项目部罚款300元,合理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8 12:4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民工被罚款不合理。只有行政机关有权对违法公民罚款,其他任何人均不得对人罚款。罚款本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罚款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其他人均无权。可以向包工头要回罚款,如没有结果可向法院起诉。
    最好是联合所有被罚的人,自己可以少承担起诉费。单位处罚员工必须有之前经过与员工讨论协商事先制定好的规章制度,否则,该规章制度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 农民工被罚款不合理。只有行政机关有权对违法公民罚款,其他任何人均不得对人罚款。罚款本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罚款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其他人均无权。可以向包工头要回罚款,如没有结果可向法院起诉。
    最好是联合所有被罚的人,自己可以少承担起诉费。单位处罚员工必须有之前经过与员工讨论协商事先制定好的规章制度,否则,该规章制度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 有,工地不能对农民工罚款。建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工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系平等地位的民事活动双方,建筑单位无权向工人开罚款单。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行使处罚权应当由相关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做出。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