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家租的房子,物业费是由我们承担,现在物业一直催我们交下半年的物业费,我跟他们说了等年底的时候再交,我半年一交,因为我随时可能不租,物业一直催我说让我把7-10月的物业费先交了,这样合理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5-28 13:3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户不交物业费房东应该先行偿还,物业公司可以向房东催缴。房东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物业费,租赁合同中约定由租户交纳的,房东交纳后可以向租户追偿,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物业费收取时间是在开发商交房之后的第二个月,之后根据双方物业合同中的约定时间收取。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交房前由开发商进行缴纳,购房者实际收房后,次月开始缴纳。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物业费不必须提前交。物业费自交房之日起次月开始缴纳,业主应当按约交纳物业费,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