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不还钱,只有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不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和家庭住址,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5-28 15:01: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方不还钱,应该搜集的证据有,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主张的证据,例如当事人的身份证、借款合同、收据、借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1、这种情况还是去法院起诉吧,但是可以先收集证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电话录音等;
    2、还可以通过要账平台去帮忙,最好是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这样比较好;
    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 可以以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为依据,以转账记录为证明,诉讼要求对方还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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