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周律师您好,我母亲在餐饮店打工,原先商定一个月工作26天,休息4天,工资4500元。现在被辞退的时候工作了25天,我们要求按照一天4500÷26=173元计算,一共173*25=4325元,对方按照4500÷30=150元计算,这样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无故辞退
2023-05-28 15:2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员工被无故辞退的,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赔偿,如协商不成,就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投诉。
  • 当事人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要求经济补偿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应当支付赔偿金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即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