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农村挖污水管道一般要多少钱?

土地纠纷
2023-05-28 16:1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耕地里挖污水管道的赔偿如下:
    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对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等。
    征收耕地的合法流程是什么
    征收耕地的合法流程如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在2016年底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调整到位,其中居民不低于
    0.9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
    1.4元/吨。除禅城区外,其它区均未全面达到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明确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完成时限等,务必在2016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位。
    一、污水处理基本方法按处理方法的性质分为:
    1、物理方法:格栅过滤、沉淀法、浮选法、离心分离、膜分离法等
    2、化学方法:混凝、化学沉淀、中和、萃取、氧化还原、电解等
    3、生物方法:好氧、厌氧法
    二、污水按不同的处理程度和处理任务可分为:
    1、一级处理:机械处理
    2、二级处理:主体工艺为生化处理
    3、三级处理:控制富营养化和重新回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法律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 法律分析: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内,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
    4.1元,其中基本水价
    3.1元、污水处理费
    0.65元、水资源费
    0.35元;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81~300立方米,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
    5.65元,其中基本水价
    4.65元、污水处理费
    0.65元、水资源费
    0.35元;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01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
    10.3元,其中基本水价
    9.3元、污水处理费
    0.65元、水资源费
    0.35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五十五条 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