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亲子鉴定的情况如下:父母一方怀疑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的;要求确认亲子关系;父母或子女在办理移民时被有关当局怀疑没有血缘关系的;涉及
计划生育超生子女或需要确认的;子女虽多年认亲但无确切凭证的;案件中胎儿或婴儿的生父认定等。且要求亲子鉴定,一般需要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