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个朋友私人借我钱六万,已有半年没还,之前要的时候总是推迟,现在电话也不接了,没有写借条,手机转账,是他本人账户,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

债务追讨
2023-05-28 16:4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借钱不还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还款的延期期限,给对方一个合理的期限。协商不成或者逾期之后仍不归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借款。对于其逾期返还借款的,应当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朋友借钱不还的,到期直接开口,看准时机当面找朋友要钱;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后,如果债务人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甚至是拒绝还款时,债权人要想办法追讨欠款。另外,应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及时向法院起诉,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 借钱的时候没有写欠条,如果有其它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也能主张还款。比如价款合同等其它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