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孩子四岁了,在幼儿园摔伤了,脸上留下了伤疤。学校有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28 16:5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典小孩在学校受伤责任应由学校或者侵权第三人承担。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小孩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导致小孩在学校受伤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有过错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只要是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事情,
    学校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是,
    在现实的实际操作中,
    学校一般会将打架双方的学生及家长找到一块,
    然后协调双方协商解决!
    绝大部分情况下,
    都是由肇事学生一方来负责受害方学生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除非情况非常严重,
    且肇事学生家长无法承担起相应赔偿责任,
    否则学校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 学校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是因为校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学校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因为孩子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学校会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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