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监控的法律规定:幼儿园的公共部分必须安装监控设备,保证儿童在发生事故时有据可查,教室内部是否安装监控,法律并无强制性要求。监控设施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应当至少保留30日备查,园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删改或者将视频资料进行扩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