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安机关扣押手机一个月不归还怎么办?

2023-05-28 21:1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机关扣押手机如果该手机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归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 法律分析:对于派出所扣押手机不返还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该派出所或是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或控告。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条 公安机关在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事先催告被处理人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催告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直接送达被处理人。被处理人拒绝接受或者无法直接送达被处理人的,依照本规定第五章的有关规定送达。催告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和方式;
    (二)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三)被处理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 法律分析:警察没收手机一般三天之内就归还了。警察有权扣留手机。事后可以要回。当事人手机被扣留在当地公安局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二条 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
    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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