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在银行贷款50万,妻子签字,妻子不用还的方法是什么?

婚姻债务
2023-05-28 22:3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丈夫借钱的话,那么妻子一般是不需要还的。除非丈夫借钱时是与妻子一起借钱的,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是其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才要一起偿还,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法律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丈夫借钱一般妻子不用还,除非符合上述的法定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丈夫贷款不是必须妻子签字,不给即使妻子不签字,但是款项用于共同生活,也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丈夫贷款妻子没有签字是否有还款的责任,主要看妻子是否在事后有作出追认的行为,或者这个贷款是用于什么事情上,如果这个贷款是用于夫妻家庭间生活所需的事情上,则妻子是否有签字,都不影响妻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的结果。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妻子事后有对贷款进行追认或这个贷款被认定为夫妻的债务,则妻子仍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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